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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高教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    关于开展“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2016-04-21 09:53  

各位会员:

根据美育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,决定今年开展“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活动。请本会会员按照《关于开展“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活动的实施细则》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。申报截止日期:2014年6月30日。

“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”评审费:100元/篇,200元/部。

邮寄地址: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方工业大学思政教研部 邮编:100144 美育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秦志勇 收

联系电话:13621117187 E-mail:

附件一:《中国高教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“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活动的实施细则》

附件二:《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申报表》

中国高教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2014年1月25日

中国高教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

关于开展“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活动的实施细则

(2014年1月11日常务理事会通过)

自党的十六大报告(2002年)首次将“美育”写入教育方针以来,高校美育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。我会广大会员在美育(含公共艺术教育)的教学与研究、理论与实践等诸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,积累了丰富的经验,取得了可喜的成果,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、培养全面发展人才做出了独特贡献。

为宣传、推广和交流高校美育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所取得的成果,常务理事会决定开展“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”评选活动,为此制定如下实施细则。

一、 评奖范围:

2010年7月至2014年6月完成,我国高校美育(含艺术教育)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(包括美育理念,美育内容、形式、途径和方法,美育教学,美育活动,美育管理和评价等)所取得的具有原创性、示范性、前瞻性等的优秀研究成果,属于本届评奖范围。参评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应为我会会员,每人限报1项。

二、成果形式:

参评成果的形式包括论文、论著(含译著)、教材(含课件)等,均应为正式发表或出版(课件除外)。在我会会刊《美育通讯》上发表或虽未曾在刊物上发表,但在我会年会全体大会宣读的论文亦可申报。所报成果不存在版权、著作权争议。

三、启动时间及评奖程序:

本次评奖活动,于2014年3月正式启动,至10月召开年会止,分申请、评审、公示、颁奖等阶段组织实施。

⒈申报人填写《高校美育优秀成果奖申报表》,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(院、系一级即可)协助审核,提出意见。

⒉申报人将《申报表》及成果(原件或复印件)一式5份(1份原件,4份复印件,著作1部即可)于2014年6月底前报送(同时报送《申请表》电子版)。

⒊经常务理事会授权,主管副会长负责聘请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于2014年8月底前进行审核、评议,确定“优秀成果奖”推荐获奖名单和奖项等级(设置一等奖、二等奖、三等奖)。报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,于9月在“美育会官网()”进行公示,公示期1周。无异议者获得通过。

⒋对获奖者颁发“优秀美育成果奖”证书,并在2014年10月年会上予以表彰;获奖成果通过《美育通讯》、“美育官网”进行交流、宣传。

四、组织实施:

此项工作由秘书处在主管副会长领导下组织实施。评选结果报送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备案。

本细则由秘书处负责解释。

中国高教学会美育专业委员会

2014年1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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